满意的学业进展标准用于继续经济援助的资格 是否有一项独立于教务处监察的学术标准的政策 办公室.
有资格获得立博中文版的经济援助 (MCLA),你必须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,以完成你的学位在 全日制6年或兼职12年(转学学分) 都包含在6年或12年的计算中). 如果你不能保持满意 学业进步,你就没有资格接受资助.
例如:
第一年 |
如果修了30学分,你必须修完18学分 如果修了18学分,你必须修完11学分 如果修了12学分,你必须修完7学分 |
年2 - 6 |
如果修了30个学分,你必须修完23个学分 如果修了24学分,你必须修完18学分 如果修了12学分,你必须修完9学分 |
你的学业进步是可以衡量的 在春季学期结束时 或者在你完成你的经济援助申请之后,以较晚的日期为准. 如果你在1月份开始参加,你的评估会在春季学期之后进行
学期出勤)与其他学生同时出勤,且必须符合百分比要求
的学分及平均绩点标准.
在其他院校获得的学分不计入“成功完成学分” 除非一个 校外学习批准表 是由注册主任办公室处理的.
有学分技能的课程,辍学期后退出的课程(“W”), 在确定令人满意的学习进度时计算重复课程. 如果你在一个学期或课程期间退出,它被认为是“企图”和算数 迈向令人满意的学术进步.
不完整的 & 通过继续 状态: 如果由于课程作业未完成或及格而未能取得满意的进展, 你必须提交上诉,如下所述.
重新接纳学生: 如果你之前在MCLA有进展问题,退出,并被重新录取, 你必须有至少六个学分的转学被接受 那一年的标准.
上诉: 如果你因特殊情况而失去经济援助资格,你 可向财务援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(财务援助署长及 助理处长、教务长及一名学生代表). 你必须提交 在此日期起计两周内,以书面形式向经济援助办公室提出申请 您将收到有关丧失资格的通知. 呼吁必须包括:
在MCLA的每个学位课程中,你只能上诉两次. 如果你不上诉 或者你的上诉被驳回,你仍然会在学年结束时被重新评估 接下来的一年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