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金融服务办公室

满意的学业进展标准

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标准,用于继续获得经济援助资格 教务处是否有独立于学院学术标准的政策 办公室.

有资格获得麻省文理学院的经济援助 (MCLA),你必须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,以完成你的学位 6年全日制学习或12年兼职学习(可转学分) 包括在6年或12年的计算中). 如果你不保持满意 学业进步,你没有资格获得资助.

进度要求

  • 第一年:成功完成60%的尝试学分(1-24),并有一个 总GPA最低为1.75.

  • 随后几年:成功完成75%的学分(25-120)和 总平均分是2分.0,无论注册状态如何.

例如:

第一年

如果修了30学分,你必须修满18学分

如果修了18学分,你必须修满11学分

如果修了12学分,你必须修满7学分

年2 - 6
(or 2-12)

如果修了30学分,你必须修满23学分

如果修了24学分,你必须修满18学分

如果修了12学分,你必须修完9学分

你的学业进步是可以衡量的 在春季学期结束时 或者在你完成经济援助申请之后,以较晚的日期为准. 如果你在一月份入学,你会在春季学期(第一学期)后接受评估 本学期出勤率)与其他学生同时且必须达到百分比 以上列出的学分和GPA标准.

在其他院校获得的学分不计入“成功完成的学分”。 除非一个 校外学习批准表 是由注册主任办事处处理的.

承学分技能课程、退课期后退课的课程(“W”); 在确定“学业进展满意”时计算复修课程. 如果你在一个学期或一门课程中退学,就会被认为是“试图”并被计算在内 追求满意的学业进步.

不完整的 & 通过继续 状态: 如果由于未完成或未通过继续课程而未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, 你必须提交上诉,如下所述.

重新接纳学生: 如果你之前在MCLA有进度问题,退学了,又被重新录取了, 你必须至少有6个学分的转学接受符合 那一年的标准.

上诉: 如果你在特殊情况下失去了经济援助资格,你 可向经济援助上诉委员会(经济援助署署长及 助理处长、教务长及一名学生代表). 你必须提交 在申请日期的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财务援助办公室提出申诉 您将收到关于丧失资格的通知. 上诉必须包括:

  • 详细描述导致你失败的情况 progress
  • 任何可用的支持文件
  • 描述使你取得满意进展的变化 向前

在MCLA的每个学位课程中,你只能上诉两次. 如果你不上诉 或者你的上诉被拒绝,你仍然会在学年结束时被重新评估 接下来的一年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