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教育贷款业务,现拟制定以下行为守则 马萨诸塞州的公立大学,以确保各方面的诚信 学生教育贷款项目. 此策略将长期存在的代码形式化 (三)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在努力中所采取的行为 提供负担得起的高等教育.
高等教育委员会认为,实践机构,在推荐 贷方对于联邦和私人贷款,应该根据贷款的成本而定 可能还会考虑诸如申请流程的方便性和速度、资金等因素 支付和优质的客户服务,所有这些都必须以最大利益为中心 和学生的需求,而不直接考虑任何经济利益 机构.
院校必须通知学生及其家人,他们可以选择贷款机构 of their choice; but to safeguard against predatory lenders, the 机构s should 提供信息给学生,使他们能够做出决定关于 最好的贷款选择,最优惠的条款,客户服务,和 银行的完整性.
该机构及其财政援助人员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 通过提供适当的财政资源,发挥他们的教育潜力. 为此,本文件为机构,特别是金融援助专业人员, 一套作为可接受标准的共同基础的原则 的行为.
院校及其资助专业人员须:
此外,机构应确保所有官员、受托人、董事、雇员 或代理,和财务援助专业人士坚持以下几点:
任何员工如认为本政策的任何条款已被违反,应 向校董会主席报告该等违规行为,校董会主席须 然后负责立即通知董事会主席和校长 高等教育. 经审查后,高等教育委员会应 如认为适当,可将违规行为提交司法部长办公室.